据媒体报道,消费者吴女士日前在广东东莞家乐福超市买到霉变罐装饮料,家乐福工作人员在拍照取证以后,以“需饮料生产商销售代表来处理”为由,未对吴女士进行任何道歉和赔偿。
有分析人士称,家乐福需要对两大疑问进行解释:
第一,根据6月1日起实施的《食品安全法》,“经营腐败变质、油脂酸败、霉变生虫、污秽不洁、混有异物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”的,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。但是截至到现在,吴女士仍未获得家乐福方面的道歉和赔偿。
第二,家乐福作为国际知名的零售企业,有义务依法向老百姓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,这是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。家乐福在食品上架前,是否采取了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措施?
目前,家乐福方面未对相关问题做出公开回应。
针对此事件,中消协工作人员表示,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收到损害,可以通过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局进行投诉,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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